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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

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

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

作者:阎步克

出版社:
北京大学出版社
ISBN:
9787301251881
电子出版物发行数量:
1000
版权持有:
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
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:
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
电子出版物发行网站:
电子出版物发行批次:
1
电子出版物发行时间:
2023-12-10
数字图书定价:
70.40
图书简介

法家与秦政所达到的“深刻的片面”,划定了它的限度。 1.官僚行政的组织机构片面发达,立法、司法和所谓“政治斗争通道”并无多少自主性可言。法家与秦政之“法治”这种缺乏自我调节能力的“官僚制的法”,与关东列国根深蒂固的三统相维(政统、亲统、道统)的政治文化模式,难以有机地整合为一体。 2.秦这种集立法、司法和行政于一身的官僚制度,可以使控制直达社会基层。当专制君主发现自由调动如此之大的人力物力的时候,他往往不会错过这一滥用权力的机会。(因这种“法治”对君主个人意志的抵制往往是只限于技术层面。“明法”“督责”不仅服务于“法治”“霸道”,而且也服务于君主“专用天下适己”的个人欲望。 3.官僚体制自身也有一种把一切社会要素纳入行政式之下的天然倾向,只要存在着可能,它就要施展其无所不在的控制,以及种通过追求“宏大事业”、显示其调动资源的巨大能力以实现其存在价值的天然倾向。这与君主之权势欲一拍即合,并且经常构成对社会之沉重压迫,进而成为社会的异化物和对立物。 强制剥夺民众自由而使之服务于国家,这一点尤其能够反映官僚帝国的本质。 4.然而小农经济的天脆性,却使这个庞大的专制官机器必须在一个难以掌握的平衡点上运转,既要保证源的敛取,又不能使剥削超过限度,否则千万小农的破产终将造成严重动乱。然而这一体制的结构,却使之难以由自身来矫正政策的偏差。文吏固然训练有素,他们却只具备执行功能,由严刑暴敛引起的动乱反馈至中央,新的指令仍是严刑暴敛,并在无异议的情况之下被再次贯彻下去了。近代社会政治系统的分化中,出现了立法、司法和行政的三权分立,并有各种民主通道和政党政治使社会可以由之制约国家。但是在中国古代战国至秦政治系统的分化形态,却表现为吏道的“孤军深入”一专制官僚体制的片面发达。 在秦帝国,“法治”确实达到了“片面的深刻”,但这种君主专制与政治相结合的体制,无论就其内部机制而言,还是就其与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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